電池的額定運行溫度范圍是-20℃--55℃。所有的技術數據都是在額定溫度 25℃條件下測出的。理想的溫度范圍是 25℃±5℃。過高溫度
將縮短電池壽命,過低的溫度會降低可用容量。溫度的上限是 55℃。
浮充充電和均衡充電
浮充運行是蓄電池的良好運行條件,此時電池一直處于滿荷電狀態,在此條件下運行電池將達到長的使用壽命。在 25℃,建議設置 電池的浮充電壓為 2.23~2.27v/單體,這種充電方法,完成再充電大約需要 24~36h。為了讓電池具有更好的使用性能,浮充電壓應根據環境溫 度進行調整,溫度補償系數-3.5mv/℃/單體電池,
具體見下表:
不同溫度下浮充電壓
膠體系列電池在下列情況下需對電池組進行均衡充電或補充電:
電池系統安裝完畢、投入運行前應先對電池組進行補充電;
電池擱置停用時間超出六個月;
電池長期處于浮充狀態;未進行過 40%c20 以上容量的放電,應定期對電池進行均
衡充電,均衡充電周期為 6 個月--1 年。
均衡充電/補充電的方法如下:
均衡充電電壓 2.35v/單體(25℃)、限流 0.15c10(a)、充電時間 8--12 小時(可間
隔進行)。
充電電壓應根據環境溫度進行調整,溫度補償系數±3.5mv/℃/單體,具體見下表。
均衡充電后,對于浮充電壓仍低于 2.18v/單體的落后電池,應進行 0.1c10(a)放電 4-6h、以 0.15c10(a)限流、2.37v/單體恒壓均衡充電。
再充電
金能量蓄電池oss系列12v電池放電后應及時進行再充電,再充電方法如下:
以不高于 0.2c10(a)的恒電流對電池充電,至電池單體平均電壓上升到 2.33~2.37v/
單體后,改用 2.33~2.37v/單體進行恒壓充電,直到電池充足電結束。充足電的標志,可
以用以下兩條中的任一條作為判斷依據:
不同放電高層度,電池充足電的時間參考表
電壓恒定狀態下,充電末期連續三小時充電電流值基本不變。
充電電壓應根據環境溫度進行調整,溫度補償系數±3.5mv/℃/單體。
一承諾
1.嚴格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設計規定、質量合格的產品。
2.嚴格控制和檢查進廠原材料、配件的質量。
3.保證提供的電池是工藝完善、檢測手段完備、決無缺陷的產品。
4.對電池的性能、包裝、運輸、技術支持、服務等方面負全責。
5.按合同提供相關的安裝圖紙和質量標準,為安裝使用提供便利。
6.檢查發現電池有質量缺陷,保證及時向客戶通報決不隱瞞。在安裝和運行中出現故障以保證用戶正常使用為前提,先解決現場問題,恢復系統運行,再研究分析責任歸屬。
7. 客戶收貨時發現外觀缺陷和配件缺失,我廠將負責盡快免費補齊缺失部件及更換缺陷電池。
8. 在保證電池品質的前提下,保證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技術支持和客戶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