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井噴式增長,深圳境外投資ODI如何備案?
自去年6月1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發布以來,海南對外投資掀起了新熱潮。海南省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5月,海南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數量已超過去年全年總量,呈井噴式增長之勢。海南正逐步成為企業赴境外投資新的重要平臺。
海南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預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稅收等優惠政策和投資便利化等開放舉措的雙重吸引下,預計2021年-2024年將成為企業境外投資快速發展的重要窗口期,海南將成為中國對外合作蕞具活力和效率的地區之一。
具體審批流程及要點
(一)境外投資立項審批(發改委)
1、審批權限
(1)核準
依照現行規定,根據投資項目和投資金額的不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主管機關為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具體權限劃分如下:
中方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中方投資額20億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
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未建交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發生戰爭、內亂等國家和地區。
敏感行業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干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
(2)備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2、項目信息報告
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后,對符合國家境外投資政策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項目信息報告格式文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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